报名须知
一、报名条件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轻便摩托车(F)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M)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轻型牵引挂车(C6)、无轨电车(N)或者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申请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5、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 高:申请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城市公交车(A3)、大型货车(B2)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申请中型客车(B1)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申请其他车型的,身高不限;
2、视 力:申请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他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 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 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 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单独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9、年龄在70周岁以上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申请类型:
1、初次申领:
城市公交车(A3)、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轻便摩托车(F)、轮式专用机械车(M)、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
2、增驾申请:
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轻型牵引挂车(C6)、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轻便摩托车(F)、轮式专用机械车(M)、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
(四)增驾条件: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C6)、中型客车(B1)、重型牵引挂车(A2)、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C6)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
2、申请增加中型客车(B1)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A2)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申请增加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五)不得申请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
5、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
6、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六)户籍条件:
1、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部队驻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6、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七)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驾驶证,需要增驾其他车型的,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需交验原驾驶证正、副本;
2、驾驶证是外地的还必须办理转入手续;
二、报名所需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现役军人需携带军官证、同意函、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及复印件。
(四)退役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介绍信。
学校安排专车直达驾校训练场地,欢迎到校参观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