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建水县曲江鸿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就《本网上平台报名》驾驶培训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是具有机动车驾驶培训资质的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的教学项目和教学内容,向乙方提供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三)的培训。
第二条 乙方选择参加培训班别为: 所报 课程,报考准驾车型为: 所报车型;
(一)该课程培训时间的约定:甲方对总培训时间不作限制,以乙方完成该课程所有科目考试合格止。
(二)该课程补考费的约定:因乙方考试不合格造成的补考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乙方在本网站上报名,需按网上支付功能支付报名费用:
第四条 根据乙方选择的课程和付款途径,共需缴纳对应的报名费。此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形,双方需按约定执行:
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参加后预约的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乙方却未按时参加,视为乙方缺考,需收取对应的考试费,乙方需在下次报考该科目前支付。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保证证照齐全、符合开业要求,按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妥善安排乙方的培训工作。
(三)保证教学人员达到管理部门规定的执教要求,使用的培训教材、提供的培训车辆、经营场所符合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约定外的钱物或接受乙方宴请及其他消费性娱乐活动。
(五)在经营场所公示投诉电话,设立专人负责受理乙方对培训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投诉,并承诺在2个工作日内对投诉内容作出回复,甲方受理投诉电话为:0873-7964877(7616116) 。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保证报名申请资料及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否则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责任及后果。
(二)按时缴纳本合同约定应缴纳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暂时终止对乙方的培训,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妥善安排个人培训时间,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培训及考试全过程的计划安排。
(四)在培训过程中若对甲方的教练员服务不满意,可以向甲方投诉,经甲方调解无效后予以更换;若受到不公正对待(如刁难、索要钱物等),有权拒绝并及时向甲方反映,有义务协助甲方的调查取证工作。
(五)乙方在培训及考试过程中,如发生:隐瞒身体不适学车或身体不适经甲方要求停止后仍坚持要求学车(如女性孕期)、不服从教练员指导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饮酒、在无教练指导的情形下擅自操作教练车、有违反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纪律等违规违纪行为时,由乙方个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及法律责任。
(六)乙方若出现联系信息变更,应及时联系甲方更改,否则应承担培训时间延长或导致合同过期失效的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同意允许解除合同:
(一)在乙方无过错的情况下,甲方无法安排乙方参加训练或考试连续时间超过一年以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支付乙方全额培训费用30%金额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二)乙方提供的学车申请不符合考试部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条件的,乙方支付甲方报名工本费100元作为补偿后,甲方退还乙方缴纳的全额培训费用。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前申请解除培训合同的,在获得甲方同意后,乙方需支付甲方全额培训费用30%金额违约金作为补偿,再根据乙方的培训进度支付下列费用,甲方退还乙方缴纳的全额培训费用扣除前述费用后的余额:
(四)培训至科三考试合格后,解除合同书时甲方无需退还乙方缴纳的培训费。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动终止:
(一)乙方取得了驾驶证后,视同本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科目二和科目三预约的考试次数超过管理部门规定的五次仍不合格,造成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无需退还乙方缴纳的培训费用。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可以按下列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遇不可抗力或乙方违约行为而单方终止对乙方培训服务时,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承担本合同书第七条(一)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能证明甲方向乙方收取了合同(含补充合同)约定外的费用,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无条件将违规收取的费用退还乙方。
(三)如果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费用,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暂时中止安排乙方后续阶段的培训,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不按约定时间参加培训和考试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按本合同书第四条(二)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完所有项目的培训和考试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按本合同书第八条(二)、(三)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乙方因自身原因既不能参加完所有科目培训和考试也未在合同有效期内向甲方申请提前解除合同致使合同书过期失效的,视为乙方违约,本合同终止,甲方无需退还乙方所缴交的全部培训费用。
第十条 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加条款中另行约定或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冲突,甲、乙双方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理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建水县曲江鸿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本人承诺:
本人签署本合同之前已详细阅读合同文本,对合同内容和各方权利义务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签署本合同的行为是在本人接受并认可合同全部内容基础上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将严格依照合同约定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承诺人: